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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eb 22, 2021

我国加快形成“抵制低价游,拒绝零报酬”导游机制

大连康辉旅游从有关方面了解到,在国家旅游局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共同努力下,我国保护消费者利益、保障劳动者权益,“抵制低价游、拒绝零报酬"的导游机制体制正在加快形成。

导游是旅游业中与各要素关联最多、与游客接触最密切的从业人员,为展示国内旅游形象、传播先进文化做出了重要贡献。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,如何更好地保障导游权益显得越来越重要。为此,近年来国家旅游局和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为优化导游执业环境、保障导游权益开展了很多工作,主要有:与人社部、全总等相关部委联合开展导游劳动合同、薪酬、保险等方面的专项督查,开展导游服务费试点,规范导游专座设置等。其中的一个重要尝试,就是开展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试点工作。

大连康辉旅游小编了解,2016年3月,国家旅游局在征求人社部、全总意见的基础上,结合湖北、吉林、福建旅游主管部门的申请,在导游基础工作好、工会组织和行业协会机构健全的宜昌市、延吉市、厦门市开展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试点工作。经过半年的试点,三个试点城市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工作,建立了导游基础工会,积极推进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工作,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。日前,宜昌市发布的《导游行业劳动报酬保障性标准》,是湖北省和宜昌市旅游、工会、人社部门共同努力的成果,是诸多优秀的旅游企业积极支持的成果。导游传递“抵制低价游、拒绝零报酬”的正能量,标志着导游劳动权益保障工作取得阶段性的成果和胜利。

  实际上,2015年国家旅游局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中华全国总工会三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》,首次专门针对导游行业的劳动权益保障出台行政指导意见。大连康辉旅游小编注意到,意见明确提出开展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和指导性标准制定工作,选择试点地区建立协商对话机制,制定当地旅行社聘用导游劳动报酬指导性标准,定期公布、调整,从而建立公开、公平、合理的导游薪酬制度。在“2016年全国导游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”上,印发了《国家旅游局关于深化导游体制改革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的意见》,进一步提出健全导游执业保障体系,开展劳动报酬集体协商工作,重申了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。